为了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,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更加公平、公正地评定学生成绩,教务处于元月17日上午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各系、部教学干事培训会,认真学习了民院发[2011]2号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录入细则》文件,从2010级新生开始,课程(公共任选课程除外)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记分 (A+、A、B+、B、C+、C、D+、D、F);公共任选课成绩采用P、F两个等级,其中“P”代表“成绩通过”。
谢希钢副院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,强调了采用等级制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性及意义。会上由成绩管理干事刘柱老师就如何在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,对老师在录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解释和演示。